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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8月24日,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《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(2023年修订版)》,以及《浙江省景区镇(乡、街道)建设指南(2023年修订版)》,对建设景区城、景区镇进行引导。
景区城建设指南明确,景区城以县(市、区)建成区为范围,是指地方文化特色鲜明、人居环境优美和谐、公共服务普惠完善、休闲业态丰富多元、综合治理井然有序的宜居、宜业、宜游区域。景区镇建设指南明确,景区镇以集镇为核心,辐射整个建制镇(乡、街道),坚持全域景区化,体现环境美、生活美、人文美、产业美、治理美,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当地历史人文特色,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、镇景融合的宜居、宜业、宜游空间。
两份指南明确,景区城和景区镇由低到高依次分为3A级、4A级、5A级和典范景区城、典范景区镇4个等级。典范景区城、景区镇系在5A级达标的基础上深化建设与运营,品质与形象具有引领性与标杆性。
两份指南明确,建设景区城、景区镇在环境与景观、设施与服务、产品与业态等维度均要符合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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